課程名稱 |
商事法 Commercial Law |
開課學期 |
106-2 |
授課對象 |
國際企業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洪瑞燦 |
課號 |
IB2013 |
課程識別碼 |
704 2810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管二101 |
備註 |
建議先修科目:民法概要乙。 總人數上限:180人 外系人數限制:9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IB2013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傳統的商事法以公司法、票據法、海商法及保險法為主要內容。但在企業經營上,證券交易法、企業併購法、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也占了重要地位,但因時間限制,本課程講授重點在於公司法,並論述其與證券交易法、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差異,使修課同學了解企業組織之架構、形成及變動;另在公司法課程結束後,對證券交易法重要條文及實務案例作介紹,使同學完整了解商業組織的運作及能作策略性的思考。其次為票據法,主要授課內容為票據之意義、應用、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;如時間允許,則再介紹公平交易法之概念,並分析實務上常見之案例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考量修課同學為商管學院之學生,故不要求法律條文之背誦與理論之探討,而著重於個案之說明與討論,同時經由個案之討論使同學對商事法律有所了解,並有足夠的判斷能力,以因應日常生活及將來進入職場所需。本課程雖有參考教材,但上課講解內容以講義為主,並討論實際案例,同時補充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問題及注意事項,且將適時討論新聞事件,以加強同學印象及上課之參與程度。原則上,考試以上課討論過的內容為主。 |
課程要求 |
評分標準:期中考、期末考及平時成績各三分之一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上課教材:
一、講義
二、最新商法條文或小六法
參考用書:洪瑞燦「實用商法」,五南出版
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3/02 |
課程簡介;商事法導論;公司之概念及種類;公司之名稱、設立及章程 |
第2週 |
3/09 |
公司之能力、負責人及監督 |
第3週 |
3/16 |
公司之變更組織、合併、解散及清算 |
第4週 |
3/23 |
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及股份 |
第5週 |
3/30 |
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、董事及監察人 |
第6週 |
3/31 |
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及公司債 |
第7週 |
4/13 |
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資發行新股及特別股 |
第8週 |
4/20 |
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|
第9週 |
4/27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5/04 |
股份有限公司之併購及清算 |
第11週 |
5/11 |
有限公司、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;關係企業;外國公司 |
第12週 |
5/18 |
證券交易法(一):緒論及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 |
第13週 |
5/25 |
證券交易法(二):有價證券之發行及買賣 |
第14週 |
6/01 |
證券交易法(三):法律責任 |
第15週 |
6/08 |
票據法總論;匯票(一):匯票之意義、種類及效力 |
第16週 |
6/15 |
匯票(二):背書、承兌及保證 |
第17週 |
6/22 |
匯票(三):付款及追索權;本票及支票 |
第18週 |
6/29 |
期末考 |
|